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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税就要加价?

在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中,明确规定了税率变化,水价也须相应作出调整。据估算,如果确实执行增值税政策,污水处理的成本估计每吨要普涨一毛钱左右

“对污水行业是个重大利空。” 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这样评价不久前“横空出世”的“78号文”。

日前他在出席2015环保产业高峰论坛期间表示,对污水处理开征增值税的政策是从再生资源的角度出发。“如果所有的污水都作为再生水、中水进行售卖,那么征税是合理的。但现在,大部分污水处理后直排,即使生产中水也没有实现市场化。这样的政策就有问题了。

这一话题也成为论坛上企业家们热议的话题。大家普遍表示不理解:一方面,从战略新兴、新的支柱产业到这一轮ppp的重点内容,环保产业的政策地位越来越高,另一方面,却在增税,属于自相矛盾。

此前,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曾多次发出呼吁,对环保行业进行统一明确的税费减免。多年呼吁没有落实,却迎来税收增加。记者了解到,商会也在积极与企业交流,搜集意见,向有关部门进行沟通。

“根据现在的78号文,17%增值税先征,后返70%。虽然有返还的规定,但是一年后的返还执行将存在很大变数,在评估扣减时会打折扣。”文一波说。

据估算,连同其他附加计征项目,折算下来污水处理收入要计征6个点(6%)。一座污水处理厂年收入往往达数千万元,6%的计税看起来不大。对此,业内人士表示,在微利的污水处理行业,收入和利润是两回事,这样的计税给行业将带来比较大的影响。“这比15%-25%的所得税还厉害。“文一波表示。

据悉,整个污水处理行业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迎来了这个消息,现在也正准备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。文一波认为: “估计他们(相关部门)也没估计到会有这样的影响。”而此前一位业内人士也曾私下透露,相关部门也承认考虑欠妥,但还是要先执行一年再看看情况。

那么,相关企业将如何应对?对此,文一波表示,对于国企而言,影响不大,不过是“从左手到右手”的问题。但对广大市场主体而言,就对经营有明显的影响。而据统计,目前污水处理行业近70%已实现市场化。

企业自然有应对机制。记者了解到,在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中,明确规定了税率变化,水价也须相应作出调整。“现在税涨了,没理由价格不变。据我所知已经有企业在向地方政府交涉了。”文一波说,据他估算,如果确实执行增值税政策,污水处理的成本估计每吨要普涨一毛钱左右。

记者了解到,此前对于污水处理,国家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均有优惠。增值税免征,企业所得税方面,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,一是项目投资减免税,二是减计收入,三是投资设备税收抵免。

类似的说好的税收减免此前已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生过一次。据悉,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期以来一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但自2011年起,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被全面取消。

曾有相关企业反映,将废旧物资回收出售时,以前按照5%全额上交税金,自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,企业按照17%全额上交税金,使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负增大;同时,国家虽然对部分企业免税,但同时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使这些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,实际在形成最终产品时又征收了这一部分的增值税。再生资源回收原本就是利润微薄的行业,近些年来行业对“税改”的呼声越来越高,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。

2008年12月9日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,通知表示,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免征政策,从事再生资源经营企业须按17%全额缴纳增值税,只给予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两年的“先征后返”优惠政策:2009年先征后返70%,2010年先征后返50%。按照这一通知,2011年起退税政策全面取消。目前,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现象虽然得到遏制,但回收行业的税负率由2010年的8.863%骤升为16.12%,直接影响了下游利废企业的生产成本。